何謂改革宗信仰 (一) 認識神

信息十 | 聖約神學
講員: 朱志山牧師
翻譯: 林慧君傳道

聖約神學

經文:《弗2:12-13;加3:28-29;約3:16》

序論:在談到改革宗神學基礎還沒有分享著名的加爾文五大要義之前,我先分享聖約神學。

1、聖約神學與時代神學的區別;

改革宗神學其實也被稱為聖約神學,這跟時代神學有區別。

1)時代神學;

時代神學將聖經救贖歷史分成很多不同的時代,它在福音派越來越盛行。在1830年,借著約翰·納爾遜·達秘(John Nelson Darby),時代論進到了基督教界。它首先在第十九世紀中的弟兄會被教導。時代論講到歷史分為不同的時期或時代。在每個不一樣的時代,上帝都用不同的方式來對待祂的選民。時代論把以色列民族跟教會區分開來,說上帝對他們有不同的救贖計畫。時代論認為有不同時代,好像人類墮落之前以及墮落之後,上帝賜予應許時期、律法時期,還有恩典時期等等。所以時代論說上帝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方式來拯救祂的子民。它主張以字面來解釋涉及以色列民族的舊約預言,並認為教會是一個不同於以色列的新約實體。論到末世,時代論主義者相信災前被提,他們相信在七年大災難之前教會會被提到天上,而那時上帝將審判不信的世界。在那七年當中,上帝也會將以色列帶入救恩。這就是時代論主義者所相信的。

2)聖約神學;

與時代論非常不同的就是聖約神學。它將聖經啟示的主要結構視為上帝與祂所有子民的立約,不管是舊約的以色列民還是新約教會。所以改革宗神學時常被視為盟約性的,因為它認為聖經中的盟約結構是制定整個救贖計畫的關鍵要素。為了讓你有更廣泛的瞭解,我們以聖約的結構來看整本聖經。當你翻開聖經,你先有的概念就是聖經是一本由舊約開始的書,大概到了聖經的四分之三的內容之後,才開始新約。你會發現聖經是充滿“約”的一本書。上帝用彩虹的記號與挪亞立約,也用割禮的記號跟亞伯拉罕立約,在西奈山神也跟摩西立約、跟大衛立約,應許大衛有一個後裔會永遠在寶座上治理神的子民。耶利米先知也提到神會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立一個新約。當然我們主耶穌在受刑的前一晚,吃逾越節宴席時也設立了新約。所以聖經從頭到尾都充滿了約的概念。很多時候,上帝與人立約都是當人陷入疑惑、灰心,或者他們因將來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而憂慮時,神就跟他們立約。有時候我們也很驚訝地看到上帝與一些我們以為在上帝救贖計畫以外的人立約。當神將不配的人或者聞所未聞的人包括在神的約中時,我們就看到上帝的恩典。所以改革宗神學也稱作聖約神學。

3)神呼召人,且與蒙召的人立約;

我們一起看《以弗所書》第二章,這是保羅跟外邦信徒所說的。《弗2:12-13》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外邦人被拉進,甚至被帶入神的約。《加3:28-29》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這裡有幾個要點。首先,神從來不會在沒有與人立約的情況下呼召他們。當神呼召亞伯拉罕時,祂與亞伯拉罕立約;當神在基督裡呼召你,祂也與你約。其次,在舊約提到的所有約都指向基督裡的新約。所以論到神的約,其實以色列民族與教會在舊約跟新約沒有區別,上帝並沒有將一個特別的救贖計畫給以色列,又將另外一個救贖計畫給教會。但我相信以色列最後才會歸向主。然而,就救贖計畫而言,它們的起點相同,終點也相同。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對時代論持保留態度。

2、改革宗神學區分三個主要聖約;

今天我要談到改革家們怎樣看聖約神學。按著神學範疇還有歷史告白,改革宗神學區分三個主要聖約。第一個就是救贖之約;第二個是行為之約;第三就是恩典之約。這堂課我要跟大家解釋這三種約是什麼意思。我們首先要明白“約”的意思。契約通常是兩方或是多方之間的協議。在我們的文化中也有約,最普遍的就是婚約。我們在盟約的基礎上設立婚姻。在婚約當中我們都彼此立誓。按著聖經來說,只有犯姦淫和被遺棄才算是違反婚約,以至那個無辜的一方有權利離婚、再婚。我們對“約”的認識也可以指人簽訂一個商業或是工業合同。在那個合同當中,雙方在勞力、管理、工資方面都應該有遵守的義務。比如說一個員工無故不去做工,他可以被解雇。這是一份協議合同,必須遵守其中的義務。如果沒有遵守的話,另一方有權作廢契約,甚至將所有的承諾都當做無效。在聖經中我們講的“約”通常是指神與人立的約。

1)救贖之約;

我們先講第一個約——救贖之約。這是我們比較少提到的約。這不是神與人所立的約,而是三位一體神、三個位格一起達成的協議。三位一體的聖父、聖子、聖靈這三個位格都同意這個救贖計畫。這是一個神學概念,指的是三位一體神從永恆以來就有合一、和諧的目的,以致三一神在救贖工作上有相互的關係。所以在救贖工作中,我們根據三一神的位元格所執行的特定任務來區分祂們。我們看《約3:16》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經文並不是說基督聖子何等愛世人,以致祂勸聖父饒恕世人的罪,也沒有說聖子獨自情願來救世人。經文提到聖父差派聖子,並不是聖子差派聖父。聖父設計救贖的計畫,然後差派聖子來成就救贖的工作,成為人的中保,成為人的救主。尼西亞信經(Nicene Creed)有這樣的告白:基督完成救贖工作升天後,聖父與聖子一起差派聖靈來到這世界,將基督的作為施行在神的子民身上。所以,這很顯然是天父先差派聖子,過後聖父跟聖子一起差派聖靈。但有些人讀了這個信經後有點被誤導。我們都知道聖子成就了救贖的工作,並不是聖父,也不是聖靈。我們也知道聖靈的工作,祂的特定任務就是叫信徒成聖,這不是聖父、也不是聖子的特定任務;但並不是說我們在成聖的過程當中聖父和聖子沒有參與。從聖經的開始我們就知道整個創造的工作都是三一神整體的作為,我們生命整個的救贖、成聖、榮耀工作也一樣是三位一體神的作為。三一神的全部位元格都參與其中。

我提及這些是為了防止教會歷史有一些人所犯的錯誤,他們以為在救贖的事上聖父、聖子有衝突。他們以為聖子是那麼慈愛、憐憫,但聖父對人的罪很憤怒,聖子就一直勸這個生氣的聖父把祂的怒氣轉離神的子民,還自告奮勇成就這個救贖的使命。但這是錯誤的。這是在攻擊三一神的和諧、合一。另一方面,聖子也不是很埋怨地接受這個使命,仿佛天父差派了祂,祂就沒有辦法,又好像聖子很不甘願地說“天父,若禰願意,就把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路22:42》人對這樣的經文有很多誤解,他們把基督的人性解釋為祂的不甘願。但我們要很清楚聖子從來沒有不甘願,沒有苦毒,也沒有勉強地承擔救贖的角色。三一神有完美的合一、和諧。以前是這樣,以後也一直都會這樣。救贖之約表明了三一神自永恆以來對於救贖工作的完全合一和一致。

2)行為之約;

現在我們來到行為之約和恩典之約。那麼行為之約是什麼?上帝從始至終有沒有跟人立行為之約呢?當然有。

1)用整體人類看行為之約;

對改革家來說,行為之約指的是神起初或是神原來在伊甸園與人所立的約。在《創1:28》神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賜福給他們。神叫他們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但這個“約”的條件就是要有順從的行為。上帝跟他們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6-17》就是上帝與亞當所立的行為之約。這裡亞當代表全人類,所以也是上帝與全人類立的約。你有沒有問過,為什麼這個約被稱為行為之約?因為這約的條件就是要有順服的行為,如果你要蒙福,你就要順服。所以一個人有沒有蒙福,就看他的行為。如果人違約了,他們就會受刑罰。簡單來說,如果你的行為好,你就存活;你行為不好,你就會死。我們要知道“行為之約”並不是從摩西頒佈律法開始的,而是從《創世記》第一章、第二章開始的。

但有些基督徒不喜歡區分行為之約和恩典之約。他們說在《創世記》第一、二章,聖經沒有提到“約”這個字,所以他們相信的上帝以愛和恩典創造人類,而神的目的就是要與亞當夏娃還有他們的後裔進入一個非常親密、永恆的關係。這當然沒有錯。我們的神是有恩典的神,祂因著祂的恩典把永恆賜給亞當夏娃,儘管祂沒有道德義務這樣做。上帝沒有給動物永恆,但是上帝給人類永恆,這是出於神的恩典。我們從《創世記》第一章、第二章看到人與神的關係跟他們有沒有順服神有很大關聯。我們看到亞當夏娃違背了神,違反了行為之約,違反了創造之約,以致上帝的審判臨到他們。所以我們一刻也不要認為行為不重要。

2)何謂行為之約?

在世上,你可以看到各種宗教信仰的人,也看到很多世俗的人沒有時間來理會宗教,他們根本不在乎約是什麼。所以你問:“這些人在神的約當中嗎?”他們似乎從來沒有跟神立過約,只有亞當夏娃跟神立過約。這些生活在世界的人,不知道自己是誰,也不認識上帝。但我們要問,他們是人類嗎?他們擁有永恆的靈魂和道德的良心嗎?他們有。所以聖經要給我們的觀念就是上帝與亞當夏娃所立的約,其實是與全人類立的約。人們可以否認那個約,拒絕、藐視那個約,甚至認為那個約是荒謬的,但他們不能廢除那個約,不能使那個約無效,因為上帝將每個人都降服在神的道德律法之下。所以借著亞當,上帝與全人類立了第一個約。為什麼全人類都要被帶到神面前受審判?因為不只有亞當,他們每一個人都違反了行為之約。大家看《羅馬書》第二章就會很清楚,不管是擁有神律法的猶太人,還是心中有律法的外邦人,他們都違反了神的律法,都借著不好的行為違反了上帝給他們的道德良心,他們都犯了罪。他們的罪就是沒有做一個擁有神形像的人所應該做的——沒有榮耀神,沒有尊神為大,沒有感激神,也沒有遵守神的律法。所以全世界都充滿了違約的人、背約的人。基督被差到世界來的時候,這個世界已經是有罪的,因為這個世界違反了聖父的律法,也違反了人類生存的條件。他們都已經拒絕了人類生命的基礎,就是我們是被神所創造的。更糟糕的是他們安慰自己——每個人都一樣。以上就是所謂的“行為之約”。

3)恩典之約;

當我們瞭解了行為之約,就比較容易瞭解恩典之約。

1)恩典之約是始祖亞當犯罪後就有的;

簡單地說,當人失敗時神就與人立約,要救贖人。因為人違反了行為之約,所以需要受到審判。但很多人誤以為只有當基督來到新約的時候才開始恩典之約,其實當亞當、夏娃跌倒違反了行為之約的同時,上帝已經設立了恩典之約。因為第一個亞當違反了行為之約,神當時實際上有道德權力來執行契約的條件。上帝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所以亞當犯罪的同時,上帝其實可以抹殺全人類;他們不但在靈裡面會死,而且身體也應該死。但上帝卻臨到伊甸園,遮蓋他們的赤裸,應許他們——借著將要來的救主,他們必蒙拯救。你在聖經哪裡看到這記載?在《創世記》第三章。而我們的始祖犯罪過後,同樣的應許也賜給亞伯拉罕、摩西、大衛,以及整個舊約。上帝應許祂的百姓,祂會借著將要來的彌賽亞,也就是恩典之約來救贖祂那違反行為之約的子民。這是我們對基督信仰一個很關鍵的理解。

2)犯罪的人只能靠恩典與神和好,而不是靠人的行為;

一直到今天,還有基督徒認為在舊約有一套得救的方法,在新約有另一套得救的方法。他們以為在舊約猶太人是靠著守律法來得救,但基督來了過後,他們是靠著恩典得救,才能夠因信稱義。即使保羅在《羅馬書》三章至五章費盡心思詳細解釋亞伯拉罕的稱義不是靠著律法的行為,乃是靠著相信所應許的彌賽亞,還是有信徒會誤解。所以我們要清楚知道,論到救恩,舊約和新約信徒之間的不同是應許和成就之間的不同。舊約信徒期待著所應許的彌賽亞並相信祂,而新約信徒則回顧救主基督已經完成並成就的工作,並信賴祂。所以我們一定要知道當一個人違反了行為之約,他唯一可以與神和好的途徑是靠著神的憐憫,而不是神的正義(若是按神的正義,人只有受審判);和好只能借著神的恩典,而不是人的行為。

3)神所立的約是完美的約;

有些人不能夠接受“約”的概念。他們就說上帝這麼小氣,始祖違反這個約只有一次,刑罰就臨到全人類。這個有罪的文化也敗壞了他們的理解。在這個有罪的文化裡,人不太在意“約”,因為人天天都不遵守與彼此所立的承諾。在這個有罪的世界,人不是很堅守他們所立的約。因為神所立的是完美的約,所以神不允許任何一個違約行為。行為之約要求完美,甚至你只犯一次罪,也不能做什麼來彌補那個罪,因為不能有任何污點。如果你的名下有污點,你再也不能完美。所以你一旦犯罪,你就是一個罪人,你不管怎樣嘗試彌補,你都是一個嘗試要彌補過錯的罪人。這就是行為之約,它要求完美、完全,不能容忍一點污點。如果你不能理解,我就用一個人的比喻來嘗試讓你理解。比如談到婚約,你們比較容易明白,雖然婚約離神完美的約還差得很遠。當一個男人、一個女人進入婚約,他們立誓一輩子相愛。上帝說婚約只有在淫亂的根基下才算違反。如果其中一方犯了姦淫,不管是一次,還是一百次的姦淫,都算是違反了這個婚約,另外一方有權跟違約之人離婚,甚至再婚。如果一個丈夫犯了姦淫,跟太太說:“老婆,我只做了一次,只是一次而已,所以你有義務要原諒我。隔壁那個男的做了很多次,而我只做了一次。”你認為那妻子有義務饒恕那丈夫嗎?如果她原諒丈夫,那是出於她的憐憫和恩典。即使丈夫只違反婚約一次,他也根本沒有權利更沒有資格要求被寬恕。所以連人類不完美的婚約都這樣,那這個完美的神,祂所設立的完美的約豈不是更嚴厲嗎?因此,行為之約和恩典之約之間的區別實際上是為了清楚地闡明福音的本質。

3、結論: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的相互關係;

我要帶出恩典之約的要點,這是很重要的一個結論;可能會讓人感到困惑,但請你們留意。

1)上帝不改變,祂對公義的水準也不改變;

如果我們分享福音時說上帝起初給人一個行為之約,但因為人失敗了,所以上帝後來又給人一個恩典之約——那你會怎麼看上帝呢?這好像意味著上帝的品格有問題,好像上帝改變主意了。我們要知道上帝是不變的,上帝的品性也不會改變。如果我們這樣呈現福音,就好像意味著上帝會改變或是降低祂的水準;因我們達不到神公義的水準,所以上帝就改變了。但我們要記住——上帝不會改變,祂的本性不會改變,祂對公義的水準也不會改變。所以不可能上帝起初設立一個行為之約,卻因為我們不能達到,祂就說不管行為了,只管恩典。我們人很容易這麼做,但上帝絕對不會這樣。當然論到得救,人唯獨因著恩典才能得救。所以我們的得救是唯獨借著恩典、唯獨借著基督。有沒有行為?沒有任何行為。

2)“靠著行為得救”的意思;

然而,說到底一個人唯一能夠在神面前稱義是靠著行為。我再講一次,一個人唯一能夠在神面前稱義是靠著行為。沒錯,我們是因信稱義,但我們其實是被行為拯救的,我們也唯獨借著行為得救。這聽起來叫人困惑。當我說我們是因行為而得救,那是誰的行為?一定是一位能夠滿足上帝起初設立的行為之約的人。上帝並不是一個當事情無法按照最初的聖約進行時就改變主意的神。當神設立恩典之約的同時,祂還關注行為之約。所以上帝差派祂的兒子來到世界。上帝的兒子成為人的樣式來到人間,祂帶出完美的順服。上帝的兒子沒有罪、沒有瑕疵、沒有一點的不完美。祂很完美地遵守了上帝的行為之約。弟兄姐妹,我們是靠著行為得救的,但不是我們自己的行為,乃是借著基督的行為。所以基督完全順服了行為之約的每一點。當基督被試探,祂很累、很餓,甚至被侮辱,被很殘酷地鞭打,被釘在十字架上時,祂都充分地表現出完美的行為。所以我們感謝主,新約把耶穌稱為新的亞當,或是第二個亞當。基督是完成了第一個亞當失敗和未能完成的事的新人類。因為一個人的悖逆,全人類都陷入滅亡;但是因為一個人完美地順從律法,上帝救贖祂的子民,也將神所應許人類的祝福賜給他們。希望你們沒有一個人感到混亂,這就是我所說的靠著行為得救的意思。

3)區分恩典之約與行為之約,但不可將兩者分開;

我們一定要區別恩典之約和行為之約,但我們不能將它們兩個分開。的確,恩典之約是在人墮落之後被設立的,但是當神設立、設計恩典之約時,神的意思也是要確保祂之前設立的行為之約最終也會被遵守。雖然我們是靠恩典得救,但嚴格來說,我們也是靠著那位完全順服救主的行為而得救,所以基督情願來到地上,遵守神起初的行為之約。上帝也將基督行為的功德、功效賜給神的子民,並將基督所賺取的都歸算給我們。當我們信靠基督時,屬於基督的也成為我們的,這就是恩典之約的意思。並不是行為之約屬於舊約而恩典之約屬於新約。這兩個約有相互關係。恩典之約是從《創世記》三章開始,由舊約到新約,臨到所有需要幫助的罪人,而行為之約在整個救恩歷史裡被基督完美地滿足了。所以神的救贖從來沒有一刻要廢除這兩個約的任何一個。當神無條件地將祂的恩典給人時,祂也紀念主耶穌完美的行為。

我們的上帝是個守約的神。祂所立的每一個約,祂都守住了。雖然我們人都是背約的,但神履行了祂所立的每一個約的每一個條件和應許。不管是三位一體神之間所立的約,還是神與人所立的約,神都守住了。這就是聖約神學奇妙之處。它告訴我們,上帝是永不改變、永遠信實到底的神。祂不但對人信實,對自己也是信實的。我們讚美神,祂是一個值得我們信靠的神。我們一起禱告。

禱告:神,我們感謝禰!借著整本聖經,我們明白禰的約。我們的確是背約的人,唯有禰是守約的。因為這樣,我們能夠帶著我們所有的一切來信靠神。我們也能夠將我們永遠的命運託付神。甚至今天當神禰向我們施恩的時候,禰也是看著主耶穌完美的行為。所以求神讓我們不會徒勞領受禰的恩典。我們要學習完全,正如天父完全一樣。所以借著神禰所賜我們的恩典,求禰讓我們活出效法基督的榮美、完美的行為。我們的禱告是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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